设立登记程序依次分为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证、公告六个环节。
(一)申请
举办单位根据事业单位设立登记的有关规定,把应当提交的材料报送到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
(二)受理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接受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申请,对设立登记的申请进行初步核查。
(三)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鉴别,并做出综合判断。
(四)核准
登记管理机关对审查环节的审查工作进行“复审”,根据复审情况做出最后决定。
(五)发证
登记管理机关向被核准设立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